顯示具有 組織工作現場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組織工作現場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3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呂德明(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理事長,人造纖維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耀文產業工會會務顧問)
時間:2005年1月8日 
地點:省人纖辦公室
說明:問題前如有編號為原訪問題綱順序,如為問字則為訪問當時的進一步釐清。本訪問稿整理後經受訪者校閱過。

1. 在耀文工會抗爭了46天之後,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你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公司的弱點在哪裡?

答:主要是檢調單位的公權力介入。我告訴資方,檢調單位已經要針對重整內容及掏空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他們開始緊張。

問:勞委會那邊呢?

答:勞委會是對請領勞退金超額提存的造冊手續有幫助,在迫使資方讓步方面倒沒有什麼。在亡羊補牢的方面有協助,但對於未雨綢繆的方面,也就是監督提撥是否不足的方面沒有做好。

2. 工會抗爭了46天,會員一直保持頗高的出席率,你覺得此次案例在組織運作上有無可供其他工會借鏡之處?

答:好的部分是大家向心力夠、積極,這有三個原因造成:一是退休準備金帳戶中的數目夠多;二是之前受公司的不公平待遇(走路時數八公里、懷孕數月以上才能搭電梯等),讓大家同仇敵愾;三是這個工會剛成立,沒有明顯的工運背景,反而大家都可以多方參與協助。較欠缺的部分呢,因為是新的工會,有些人較缺乏經驗及膽量,而跟我們較接近的是三峽廠轉移過來的幹部,抗爭的行動其實都是由這些幹部在主導,工會裡面有些想法及判斷的差異。

3. 在你參與抗爭的協助工作期間,工會內部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整個決策過程如何,能否請你描述一下?

答:這次耀文的爭議一開始是三峽的交通車停駛及其他福利事項改變引起的,最早工會是找劉庸協助,後來在勞工局調解時是由義輔協會擔任勞方調解委員。桃園這邊協助團體的分工是這樣:法律要件的準備如提起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等事項由義輔協會處理,而工會內部的組織工作其實是愛鄉跟桃產總籌備處這邊在做,像搭棚子開會員大會之前工會就開過幾次會議,都是我們在協助。

工會內部有分組分工,像搭棚、伙食、財務、總務等等都有人負責,我覺得他們做的很好、甚至比一些老工會還好。決策過程都是理監事會自主決議,協助團體只是提供建議。我覺得這次協助團體主要提供的支援是社會宣傳,讓媒體及社會大眾知道公司對員工的虐待,讓這件事曝光開來。

問:要走關廠歇業認定的方向或其他策略,似乎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你自己的看法是怎樣?

答:一開始義輔協會是要走關廠歇業認定的方向,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有超額提存這條路。耀文去年(2004年)1月提出的重整計畫中,財務報告上資產還大於負債有46.8億之多,我們判斷有優於勞基法的資遣空間,之所以要走超額提存這條路,一方面是先拿了勞退金的部分之後,後續還有再爭取的空間;一方面也是保留未來繼續工作的可能性,不一次把它打死。如果是關廠歇業認定的話,那把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償基金領完之後就什麼都沒了,工廠也要關了。

4.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公司的重整期間,你覺得耀文的案例有哪些部分是往後其他重整期間的勞工抗爭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在進入重整之前,勞工最好是要求公司把重整期間必要的勞務支出列入「重整債務」。

5. 在這個案子中有圍事的「黑衣人」介入,你覺得在往後的抗爭案例中是否有什麼應付圍事份子的通則或策略?

答:政府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不只是勞資爭議,連地方政府的發包工程、環保建設等都非常普遍。最近有一個案例,不只掏槍而已、甚至子彈都打出來了。如果是300人以下的抗爭,媒體不注意就會處於劣勢;如果300人以上媒體注意了,就比較有本錢來應付圍事的問題。

問:好像最近在一些案例中,有工會幹部會傾向跟圍事份子合作談條件,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主張?

答:當然反對呀!圍事份子一開始都先威脅,然後就是利誘,這樣的合作通常都是黑箱作業,私底下都有暗盤。工會要應付這種狀況只有道德約束,或在會員集結的場合讓群眾公決。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回想起來,你覺得當天跟勞委會的協商過程是否有什麼需要檢討的地方?

答:一方面是工會領導核心內部有不同見解,無法整合出一個意見去跟會員溝通;一方面是事前溝通不夠。不過這也可看出對運動好的方面,就是因為大家在桃園悶太久了、積怨已久,所以想往前衝,表示會員積極性夠。

問:那你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承諾了勞委會,就一定要撤出那裡嗎?

答:這裡工會有一些欠缺談判技巧與評估的地方,進去跟勞委會協議時有一些待考量的事情,比如說協議的內容其實是牽涉到會員的權利事項,法有明定的基本權益遭到打折,工會可以說必須要帶回去由在場會眾公決等。

7. 想請問你的個人意見,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你覺得此次耀文的案例是否有爭取工作權的可能性?如果有,如何說服幹部與基層會員?

答:關於重整,一般工會是沒有足夠能量與知識去處理這個議題,因為牽涉到的法令和其他事務太多,大家不敢去碰,工會就無法在重整中扮演積極角色。一般工會的功能停留在維護權利事項的保障,就是法有明定的部分,至於積極行使勞動三權才能爭取到的調整事項提昇,那就很缺乏了,工會功能必須要有所提昇才能超出權利事項的範圍。工運團體應該扮演這樣的角色,去協助工會做功能的提昇。

8. 近年來新成立的工會多半是在公司營運發生危機時,所以成立後常就是要準備關廠抗爭或拿錢走人,這在工會組織的延續及擴展上是幾乎沒有進展的,作為一個工運組織者,請問你個人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覺得工會運動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答:在公司發生危機時組織工會或自救會要討錢,這是人性,一種自救行為嘛!比較不好的是,這些工會或自救會因為只限於自救行為,往往只是被動要求支援。政府應該負擔起責任,勞委會應該透過政令宣導,要求沒有工會的事業單位依照法令成立職福會及勞資會議等,這樣勞方代表參與之後慢慢了解勞工的權益,然後經過工運團體的協助就有可能成立工會。還有社會教育,因為常態教育中沒有關於勞工權利這一塊,所以一般民眾也不了解,所以要透過社會教育來補足。

問:那工會的組織型態會不會是問題?你覺得場廠工會的型態有沒有組織上的障礙?

答:從過去的歷史看來,很明顯場廠工會的設計是國民黨因為丟掉大陸的經驗,所以要箝制、打壓台灣的勞工所產生出來的,讓工會沒有力量。未來的想法應該是要組織區域性的產業工會,比如說以鄉鎮市、或是以縣為單位來組織產業別工會。像現在出現的派遣工問題,我覺得應該要主張,所有派遣勞動都必須先加入該行業的工會,有點像職業工會那樣,加入工會之後才能從事派遣勞動。

問:最後請問有無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

答:法有明定的部分,勞工主管機關應該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在這個之上,就要靠勞工組織起來,經由勞教等方式增強工會的能量來爭取。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2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高偉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耀文產業工會會務顧問) 
受訪者回傳時間:2004年12月17日 
說明:本訪問採e-mail訪問方式,受訪者回傳內容原文照登。

1. 在耀文工會抗爭了46天之後,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你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公司的弱點在哪裡?

答:直接的壓力是縣政府的關廠歇業認定,以及法務部、地檢署的調查行動;但是這些壓力也和勞方的種種陳情/抗爭行動密切相關,當時勞方還申請了正式的集會遊行。(某些政府官員會說:你來陳情我們也不會做得更多、更快;你不來我們也不會就做得比較少、比較慢。這種說法等於在說服工人說:「你們回家睡覺,寫幾份公文,做幾份金額明細資料就好了,錢自然會溜進你的帳戶。」)據判斷,資方不同派別之間的互動也有關係。這個問題我們只能揣測。

2. 工會抗爭了46天,會員一直保持頗高的出席率,你覺得此次案例在組織運作上有無可供其他工會借鏡之處?

答:耀文工會在這裡沒有特殊的作法。典型的作法是以團結來勉勵,以扣錢來威脅(在訴求中要有一筆錢是歸工會分配的)。耀文的出席率是否算高,還有得商量;因為有中央信託局那筆錢,基本上是早領到或晚領到的問題,但依法每個人都有。有些案子是一毛錢也沒有,完全要靠打仗爭來,這種案子通常出席率會更高。

3.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公司的重整期間,你覺得耀文的案例有哪些部分是往後其他重整期間的勞工抗爭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重整給了資方保護傘,一方面有「重整債權」(暫時凍結不需償還,甚至打折打消),一方面公司表面上是法院接管、委託重整人代管。勞方的上策是積極介入重整。另外,因為很多法院都委託原經營者當重整人,在這種情況下,勞方必須揭露重整前後公司高層的密切關係,避免資方在道義上脫罪。

4. 在這個案子中有圍事的「黑衣人」介入,你覺得在往後的抗爭案例中是否有什麼應付圍事份子的通則或策略?

答:沒有。但是一旦碰到類似的情況,除了立刻報警外,我們建議立刻連絡媒體;耀文員工甚至自己拍下畫面給媒體使用。因為大部份的勞資爭議中,對勞方來說,通常是上愈多新聞愈好;黑衣人給了我們上媒體的機會,並且讓勞方更能獲得社會的同情與正當性。

5. 在你參與抗爭的協助工作期間,工會內部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整個決策過程如何,能否請你描述一下?

答:工會的最主要訴求就是要錢(資遣費,積欠工資、福利金等)。策略方面,以桃園縣義務輔佐人協會(曾茂興、鄭金鎗)為主導的方向一開始是關廠歇業,即「搞到公司倒」,目標則鎖定在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從一開始也有桃園縣產總籌備處(呂德明等)介入,目標同樣鎖定在中信局的準備金,認為這一筆先拿出來再說。耀文公司的退休準備金達一億六千萬,幾乎可支付全員資遣費的91%,是這個案子最特別的地方。雖然勞資雙方一度對於準備金支付的對象有爭議(如果僅限工會會員,每人可領1.2個基數;加上一百多名非會員,則每人領0.9個基數),但勞方並未堅持到底,所以關於「設法把中信局的錢領出來分」在這一點上勞資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整個46天抗爭過程中,大部分是在等待資方對於相關手續的拖延(基於故意或基於資方內部協調的問題)。勞方打算先拿到這筆錢,其他再說;資方也很清楚,所以硬是不讓這筆錢被領出來,而要等到確定勞方不會繼續抗爭、做其他訴求,所以資方要求簽署結束爭議的協議書再來領錢。

在資方拖延的過程中,勞方面臨了「坐著等沒用,要做些什麼事」的問題。曾茂興方面唯一提出的具體建議是「佔領工廠」和「到桃縣內的台一線癱瘓某個麥當勞,造成社會事件,引起政府及各界關注、對資方施壓」;但是佔領工廠實際上變成工人自己把自己關在廠內一個大樓,而不是真的佔領工廠的門面或全部,因此搞成一個資方大喜過望的行動,會員發現了不對勁,當天就撤回廠外布棚;至於癱瘓麥當勞,會員認為與麥當勞無怨無仇,所以大部分不同意這個主意。

當抗爭到中期,工會增聘了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及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的代表為顧問以後,行動策略變成典型的「拉大人打小孩」,找政府去捻資方的耳朵;這一度是有效的,勞委會也督促了資方把準備金超額提領的手續進行到相當的階段,但是到最後關頭仍無力可施。工會這時本來準備進行更高層次的陳情行動,但是隨著另一位之前未曾出面、行止敦厚嚴謹的重整人出面,工會再度同意談判,並接受了「全部談好協議,才領出準備金」,最後勞資雙方終於敲定了以優惠資遣來概括積欠工資、福利金的方案。

整個抗爭由於資方未如期履行協議,又拖了一個星期;工會的策略為請縣政府立即認定關廠歇業、並籌備更大規模的抗爭(申請一個正式而長途的集會遊行),直到最後資方終於妥協。

但是從抗爭一開始(甚至遠在抗爭開始之前),工會內部一直有一種看法,認為可以透過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達到工會的訴求。就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事實來看,這條道路是行不通的:資產管理公司拿錢辦事,而勞方出的錢不可能比資方(包括其他的債權資方)出的多。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回想起來,你覺得當天跟勞委會的協商過程是否有什麼需要檢討的地方?

答:也許一開始,工會理事會的決定並不是十分周詳;受訪者作為顧問,甚至不清楚理事會決定暫停夜宿的決策過程,但是除了媒體曝光、施加壓力等間接目的外,直接目的確實是在工會發出消息決定北上陳情後,就在出發前先達到了(即超額提領的手續終於開始進行)。理事會沒有考慮到會員士氣、外界觀感等因素,就做了決定;在提交會員決定時,引起了少數人很大的反彈,但常務理事以非正式表決、反覆暫停全體討論而進行小組討論的方式來緩和氣氛,而在這種壓力下理事會也再想出了更兼顧各方的方案(其實這個方案在理事會先前討論時就曾被提出來,但是沒有被列入考慮)。事後回顧這個過程,最後的方案確實是最好的,幸好有這樣的波折,才使得最後的方案有機會產生出來。

7. 想請問你的個人意見,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你覺得此次耀文的案例是否有爭取工作權的可能性?如果有,如何說服幹部與基層會員?

答:可能性是有的,至於「如何」,也許沒有什麼撇步,而必須靠組織者投注心力與耐性,至少說服工會「多提一樣訴求也沒損失」。以興達來說,我們沒有能夠說服工會把工作權當成訴求重點,但至少一度說服工會「多提一點,有好沒壞」,後來工會放棄,組織者也放棄了,因為確實沒有一個人想留下來──我們當時經驗不足,沒有預知到一旦爭議結束,許多勞工的心情也會有大的轉變;但是興達罷工剛結束時,資方確實也同意由工會來擬定留用(重僱)名單,只是我們沒能說服理監事積極進行這件事(當時甚至組織者們本身也有不同的看法),後來資方也後悔了,變成不要理監事進去,這是很可惜的。至於耀文,現在看來,資方根本也不想再正當經營;不過如果工會現在仍以員工的身份留在廠內的話,當然更能夠監督資方是否惡搞、並履行後續的付款。

8. 近年來新成立的工會多半是在公司營運發生危機時,所以成立後常就是要準備關廠抗爭或拿錢走人,這在工會組織的延續及擴展上是幾乎沒有進展的,作為一個工運組織者,請問你個人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覺得工會運動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答:當然我們還是儘量朝保住工會、保住工作權的方向著手;即使離開了,也要有某種形式的組織連繫,即使只是聯誼性質的(但如果勞資協議並非一次付現而是分期付款的話,就更有任務來幫助這種組織凝聚下去)。除此之外,我們目前只能希望這些抗爭過的工人,散到社會上都變成種子,或多或少散佈一些同情社運的言論;而他們的親友碰到問題時,也會引介來找我們(這很常見),等於給我們增加了服務群眾的機會,而只要有服務,就會有了解、教育、組織及動員的可能性。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也儘可能每月出版通訊,寄發給願意收到的工人們;不管讀者是不是仔細閱讀裡面的內容,至少每個月我們都有機會提醒他一次別忘記我們,這是最基本、最下限的效果,有向上發展的可能。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1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吳美玲(耀文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劉如珍(耀文產業工會小組長) 
時間:2004年12月16日 
地點:敬仁勞工中心辦公室 
說明:問題前如有編號為原訪問題綱順序,如為問字則為訪問當時的進一步釐清。本訪問稿整理後經受訪者校閱過。

1. 能否請妳們先談一下目前勞資協議的執行情形?

答:當初勞資協議分三個部分:一是以勞退金支付九成資遣費;二是公司支付每人15,000元下腳料變賣所得;三是公司再支付每人兩個月平均工資。目前前兩個部分已經領到,第三個部分還沒有。現在工會還是以每天分三班、每班五至六人輪班的方式在工廠警衛室駐守。勞保的失業給付第一期已經發放,有些單親家庭到縣政府申請急難救助也有拿到錢了。

2. 在耀文營運不穩的狀況發生之後,員工的情緒似乎很快就爆發出來,妳們覺得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答:近的來說,此次抗爭產生的來由是薪資延遲發放,而且無薪休假的狀況不斷發生,大家開始警覺到公司的運作狀況不穩。經過幾次非正式會議的醞釀之後,9月9日那天工會召開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當天有200多會員參加(總會員數460),大家第一次經歷那麼多人一起開會,覺得氣勢足夠,便決定9月14日再召開一次正式的會員大會。當天總經理一到場就站上桌子說沒錢那種囂張的態度激怒了所有人,氣勢就這麼起來了。

遠的來說,耀文在91年最高峰時有2000多人,92年4月公司發生跳票事件時還有1600人,到這次抗爭發生時只剩600多人(外加外勞400多),員工數掉得很快,這中間經過資遣,還有很多都是沒有辦法忍受不合理的管理方式,而被逼得自己走的,所以留下來的也都積怨已久。這期間還有減薪,每個人的薪資降了大約一萬左右,到了最近因無薪排休太多,甚至有人只領到基本薪資15840,還得到外面打零工。

問:工會是最近才成立的?能否談一下當初成立的原因?

答:92年4月公司跳票的時候,我就認為要成立工會了,但當時大家覺得反正薪水還有正常發,所以也就算了。今年3月工會成立,其實發起人都是經理級的,本來幹部也都是要內定的。有人說公司是故意的,要等工會成立之後,那他們就有藉口來打壓勞工,但都是傳言無法求證。當時我們有找劉庸商量,他一直說工會一定要有基層的參與,我們就說服了一些單位主管不要出來選,後來結果是基層出身的幹部大概佔一半。當時的目的主要是想建立一個協商窗口。

問:那在這次的抗爭過程中,妳們覺得基層出身的幹部跟經理級的幹部在態度上有何差異?

答:基層出身的幹部就是比較敢衝,反正一樣是沒工作;而經理級的比較會留後路,因為他們會想說,如果以後還要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那事情弄得太僵也不好,還有他們都有被公司逼著貸款買了不少庫藏股,如果把公司弄倒了對他們還說也不利,所以他們在公開場合就會退縮。間接人員(白領)比較會考慮到以後的事情,像現在還會有人怪我們弄倒了公司、害他們沒工作,我想這是位子不同的問題。

3. 整個抗爭過程總共經歷了46天,但會員一直保持相當高的參與率,妳們覺得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答:這段期間會員的參與率一直維持在八至九成,我覺得經過這兩年員工的流失之後,還留下來的多半是家裡不是很缺錢的人、經濟壓力還好,所以可以撐下來。剛開始的時候大家以為很快就能解決,所以很熱情,但經過一個禮拜之後,後來漸漸就變成無力感,很多人都會問我到底有沒有希望。我覺得比較好的是,抗爭後半段我們有把大隊長納入理監事會的決策會議成員內,這樣比較能聽到基層會員的心聲,因為他們抗爭期間就是跟自己隊的會員在一起,大家有什麼想法或抱怨都知道,比較能反映基層的聲音。(抗爭期間工會分五大隊,每隊由85至150人不等;每隊再分小組,每小組8至15人不等)。

整體來說,就是為了利益嘛,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4. 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妳們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

答:我覺得其實是那些「圍事」的也不想拖太久。說來好笑,其實主要不是靠勞工抗爭的力量。這是我的個人想法啦,你可以問其他人的意見。因為「圍事」的為了耀文的事也已經圍了很久,再圍下去就成本太大,他們也想要盡快解決,這樣他們可以盡快處理裡面的機器。像一直到現在,每天在裡面都還有人在保養那些機器,以前那些機器都是不停運轉的,可是那麼久沒有人工作了,大家都說現在一開機可能會爆炸,拖得越久、那些機器就越不值錢。對公司來說也一樣,外面有人在抗爭,就算有想接手的人也不能來看設備,會影響到重整的問題。

問:那妳的意思是說,勞委會沒有發生作用囉?

答:如果沒有「圍事」的因素的話,我想勞委會那邊會發生作用,可是今天「圍事」的已經介入了,我覺得其實是他們也想要快點解決,所以叫公司快點處理。

問:那當時工會是怎麼應付「圍事」的問題?

答:「圍事」的那些「黑衣人」都有公司委託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證,他們都說出貨是有合法依據的。有一天我們有讓他們出了一批貨,當時很多會員都擠在大門前,我怕會發生衝突。但後來他們要出更多貨,我們就沒有讓他們出了。(編按:訪問單位這邊聽到一種說法,因為耀文事件已經上新聞、浮上檯面,所以「圍事」的不敢太放肆,如果事情還沒受到注意,那他們的行動可能就較無顧慮。)

5. 在抗爭一開始的時候,工會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大家有無討論過公司是否有繼續經營的可能性?妳們覺得爭取工作權是可能的嗎?

答:會員會站出來是因為公司的不理性管理,所以讓很多人站在一起。剛開始是義輔協會曾爸那邊協助我們,我跟曾爸之間的相處一直很好,但他比較有主導性,他會說既然妳們要我來協助妳們,那就由我來替妳們出面就好了,妳們不用過問太多。可是大家會想要知道過程如何呀!後來桃園愛鄉Alumin(呂德明)、芳萍及勞服中心偉凱,還有產總這邊,他們就不會太主觀,他們會告訴我們他們的想法及判斷,然後由工會自己來決定。

問:大家有想到在耀文繼續工作的可能性嗎?

答:9月9日臨時會員大會作成的決議是「恢復勞動條件」,9月16日會員大會剛開始的訴求也是這樣,那時還沒想到未來的問題,可是總經理來就直接說公司只想留300個本勞跟150個外勞,薪水也不會恢復,缺錢的人就自己走。大家等於心都冷了,每個人都很氣憤,要弄倒公司的想法就開始傳佈開來。那天下午曾爸說要再給公司十天的時間,會員根本沒有辦法接受。

問:妳們覺得這些勞工團體給妳們的最大協助是什麼?

答:行動策略、談判技巧方面,像他們會教我們在協商談判的時候要怎麼說,我們比較不知道這些事情。偉凱很好的一點是,他有事會先去找其他常務,他知道如果先找我,我還要去說服其他幹部、可能會夾在中間,所以他先去找其他常務,這樣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妳們怎麼看待當時的爭議?

答:我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覺得當天的處理結果是很OK的。我們覺得決策方案只能有一個,所以堅持不能表決,表決就是代表有不同的決定嘛!後來第二天到總公司去,大家的反應都很好啊,都說是應該要去一下。

問:妳們覺得當天的決策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

答:其實這整個決策過程都是理監事會一起討論出來的,可能是決定了之後才告訴會員,大家有點不了解那過程,人總是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就有些反彈。當時一些來協助的勞工團體也都有說話,像毛大哥他們,就有人說他們不了解我們員工的處境,我想這是不了解那決策過程。休息時間我下去跟大家溝通的時候,有不同意見的人都不直接跟我說話,她們怕我為難,反而是想透過其他人來告訴我她們的想法。

7. 聽說妳們先前在三峽廠時也擔任過工會理事,妳覺得這段經歷對妳參與這次抗爭是否有影響?

答:如果你是問成立工會的話,那倒沒有關係,我們三峽廠轉移到平鎮廠的同事中,有些人會跟我抱怨,我反而跟她們說,如果別人能忍、妳也應該能忍下去。如果是指這次抗爭的話,畢竟我們在三峽廠時有勞資協商的經驗,比較不會怕,也比較知道什麼可以作、什麼不可以作。我們同部門從三峽廠來的都很團結、很支持我們,都會跟我們說,妳們放手去作、我們支持妳,給我們很多鼓勵。

問吳美玲:我看妳拿麥克風主持會議的樣子,其實頗有架式不像新手,請問妳有受過類似團康領導的訓練嗎?

答:沒有,可能是我哥競選過里長,我幫他助選時的經驗吧!還有公司有一陣子從華通電腦找來一個總經理,那時要開朝會,我有當過幹部要主持帶隊,可能跟這些經驗有關。其實我也會怕啊,有時也會不知道要說什麼,像大會第一天,我就很感謝奇峰他給我很多意見,教我要說什麼、注意什麼。

8. 請問妳們對未來是否有什麼生涯規劃?如果有機會的話,願意再參與工會或勞工團體的活動嗎?

答:以後還是要去找工作,應該還是會先找同類的工作,電子業方面。至於勞工的活動,我們當然是會有意願參與,要當專職的組織工作者得看機會,至於其他的一些活動,我們當然是會有意願參與。像我們的募款所得還有一些錢,有些人就會說是不是要大家分掉,可是我們很贊成芳萍所說的,「取之於社會應該用之於社會」,我們會把這些錢回饋給其他勞工。(編按:後來華隆桃園廠關廠抗爭時,耀文工會也捐出了這些募款所得的部分給華隆桃園廠工會。)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關鍵詞

一、重整

「『重整』是公權力(法院)藉重整的法令程序,介入、監督企業之經營,調整企業、債權人、股東的利益關係,使企業有重建更生之可能。這些調整的動作最主要的就是公司的債權暫時凍結,禁止債權人作任何查封、拍賣等的強制執行,公司資產獲得保全。重整之法令規範主要載於公司法第十節第282條至第314條,其用意在於防止資本市場的不穩定性,讓國家在企業發生危機時介入經營,以圖穩定整體經濟。……資方的重整計畫經常提及裁員,勞工若遭裁員(通常是被逼走),要求資遣費時,資方可以兩手一攤:『我沒有錢,等公司重整成功後再給你!』目前,政府機關的解釋令及法院的判例對於資方重整期間,是否應立即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問題,都是視個案而定,勞工很可能只能拿到一紙債權證明而已!」(編按:以上內容摘自《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籌備處通訊》第四期2004/11/01)

進一步說,如果公司處於重整狀態,依照法令只有列入「重整債務」的部分得以正常支付;另一方面,「重整債權」在重整之後能否獲得清償,得視重整期間重整人與債權人的協議而定,可能打折、也可能打消。所以在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之前,勞工應爭取把積欠工資、重整計畫中裁員所需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列入「重整債務」,則在重整期間較有法律保障可立即拿到錢;如果是列入「重整債權」,那就得視重整的結果而定,才知道到底能拿到多少;如果公司欠勞工的部分連「重整債權」都沒有列入,那可能根本就不被當作有欠債這回事。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的「超額提存」

「所謂的超額提領,即針對嚴格只能用於支付勞工退休金的中央信託局勞工退休準備金,依勞委會解釋令,在未全員資遣的情況下,以保留留用人員的退休金精算金額,其餘提出作為資遣費。」(編按:引自事件經過其他相關文章中的〈走路時速八公里──四度跳票、五度協議〉

此項「超額提存」的規定據說是2001年時經發會的共識結論之一。並非所有情況下勞工都能引用這項規定領到資遣費,除了未全員資遣之外,其必要條件之一是帳戶裡的錢在扣除留用人員的退休準備金之後夠多,在耀文的案例中,其勞退金帳戶中有一億六千餘萬的餘額,足夠支付所有員工的資遣費到達九成。這項規定雖然可使勞工在公司拿不出錢的情況下仍可能領到資遣費,但資方亦可以此為工具,在不額外支出的情況下,拿帳戶中的錢來作企業瘦身的動作、裁員資遣。勞委會的相關函釋請見如下: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90)台勞動三字第0047091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9月27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1卷7期14-17頁
相關法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0、6、8條


要旨:事業單位欲動支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中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注意事項。
主旨:關於事業單位欲動支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中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注意事項一案,請查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勞動三字第○○三六二六六號函釋及同年八月二十日邀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商結論辦理。

二 依前揭函釋「事業單位所提撥退休準備金經精算已確能支應現有全體勞工未來退休之支用」意旨,事業單位應提供計算報告,該報告由精算師出具,其內容應包含:
(一)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二)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勞工日後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三)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已提存數扣除前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三 當地主管機關為查核所需相關文件,請事業單位出具切結書(格式如附)時,如事業單位不予配合,致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查核,可敘明理由將申請文件函退。另,地方主管機關亦可函請中央信託局、其他相關之行政機關或民間組織提供是項資料。如發現事業單位出具不實證明,有偽造文書之嫌者,並可移送法辦。

四 此類案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將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繕造資遣費發放清冊,逕送中央信託局,俾開具勞工抬支票寄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勞工本人。

五 檢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
為資遣費』注意事項」乙份。


附件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注意事項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勞動三字第○○三六二六六號函。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二十日會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撥部分作為資遣費審核作業注意事項」會議結論。

貳 適用對象:
事業單位於前揭函釋發布後,因精簡人員擬動支其所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之用者。

參 相關文件:
一 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於中央信託局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之已提存數資料。
二 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現有全體及預計資遣後留存勞工之人數、年資、薪資表冊。
三 勞工資遣費發放清冊:發放資遣費之金額資料,由事業單位將所填具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基金給付通知書繕造成冊。
四 計算報告須由精算師簽証出具,其內容包含如下:

1 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2 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所述日後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3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申請動支當時已提存數扣除前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五 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所提供計算報告之資料屬實。(格式如附)


肆 審核:
一 文件:事業單位檢送之上述有效文件及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會議紀錄。
二 時限:以當地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天內核定為原則。
三 發放方式:當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將資遣勞工發放清冊逕送中央信託局開具勞工抬頭支票寄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勞工本人。

伍 其他:
一 有關得辦理退休金精算工作之精算師資料,得洽詢中華民國精算學會退休金精算委員會(台北市敦化北路一二二號十三樓;電話:25141078)。
二 事業單位得先行向各縣市政府派駐輪值之會計師洽詢前述計算報告相關資料。
三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得請事業單位於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之用後,提出其未來提撥率之擬定(或調整)資料。



附件二:切結書

(事業單位名稱)公司為動支以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於中央信託局超額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勞工資遣費之用事宜,所提供之勞工人數、年資、薪資等計算資料無誤,特此切結,以茲證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

此  致
(縣市政府)
立切結書人:         (簽章)
事業單位名稱:        (單位戳記)
負責人姓名:         (簽章)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法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6、8、10條 (90.05.16)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在事業單位關廠歇業之後,公司未付給勞工的積欠工資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發放。但在耀文的案例中,公司並非處於關廠歇業的狀態。工會內部及支援的勞工團體對此也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想辦法讓勞工主管機關直接作出關廠歇業認定,則積欠工資部分就可向墊償基金申請;另一則傾向先處理資遣費的問題,積欠工資部分是後續動作。耀文是在重整期間,使得關廠歇業的問題增加了一個額外變數。

根據2001年經發會就業組的編號410401號共同意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管理墊償辦法」第八條,放寬至事業單位分支機構歇業時亦可辦理。

四、圍事份子

圍事份子通常以資產管理公司的合法雇員身分出現。在最近北部地區的欠薪或關廠爭議案件中,圍事份子的出現有明顯增加的趨勢,跟許多公司的債權轉移至資產管理公司手上有直接的關係,成為勞資爭議案件中另一個變數。

從最近的案例中我們發現,有些工會幹部會遊說勞工也走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來討債這條路,或傾向跟圍事份子合作,其實際結果及效應值得我們注意。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事件經過其他相關文章索引

一、
耀文電子勞資爭議 工會明天將持續抗爭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06

二、
從工人運動學到的東西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評論2004/10/10

三、
要求資方儘速發放資遣費 耀文員工夜宿勞委會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11

四、
黑道威脅下 耀文工會抗爭成功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21

五、
資方終於送件 耀文工會抗爭階段性落幕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29

六、
走路時速八公里─四度跳票、五度協議:公司重整、員工被整的耀文電子產業工會46天抗爭結束 
作者: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原文刊載於《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第三期(2004.11.05),並轉載於舊版苦勞網公共論壇2004/11/30

資方掏空吃空,留下被整員工:要求資遣費退休金,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中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事件經過相關文章2

本文作者柳琬玲,原刊登於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42期

繼今年二月份十美電子發生惡性倒閉、資方落跑事件之後,台灣再度發生大型的印刷電路板業公司嚴重勞資爭議案件,這一次,是同為知名大廠、歷經數名「專業總經理」輪流胡搞,在公司高層五鬼搬運多年之後,已經進入重整程序的耀文電子公司。


資方違法積欠 官方代位求償
耀文電子產業工會 致 立法院 陳情書


以廠內走路時速八公里(休息時間亦然),關閉洗手間及走廊電燈,非懷孕七個月以上不准搭乘電梯,進廠前先檢查鞋底是否清潔,外勞休假前先繞廠跑三圈,動輒對違規員工處以一千至一萬元罰款(視主管心情而定)等違反人性的管理方式對待員工的耀文電子工業(股)公司,尚積欠六百名台籍勞工資遣費、工資、年終獎金、福利金等超過三億元。耀文電子產業工會的抗爭行動,也已經超過一個月了。

可是,目前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相抵,遠遠不足以支付所有依法應給付員工的款項。現在的耀文公司平鎮廠,就像是大海中一坨攤在浮木上的肥豬肉一樣,整天被週遭如鯊魚一般環伺的「資產管理公司」覬覦著,看看什麼時候有機會進廠搬機器設備抵債。扣掉已設定抵押給銀行的部分,不知道六百名員工最後還有幾根螺絲釘可以分。

我們相信,耀文絕不是台灣的個案。因公司經營不善或惡意掏空,導致積欠員工薪資或退休金、資遣費卻付不出來的案例比比皆是。還有很多例子是雇主賺飽了,留下一個帳面上虧損累累、負債破產的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碰到這種事,多半自認倒楣;很多時候也無力找雇主追討。

可是,看看員工幾年來被積欠福利金、薪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過程,我們就發現,政府很少盡到監督的責任,造成許多法條形同具文。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為例,依法提撥的公司竟然只有8%!更令人訝異的,是政府竟然無所作為!

當雇主違法的情事暴露出來以後,我們也很少看到政府採取有力的措施。政府對付人民陳情時動用的警力,政府捉搶擊要犯時動用的陸海空武力,以及政府抓人民騎車沒戴安全帽或酒駕的警力,都遠遠高於用來對付這些犯罪金額高出數倍乃至數百倍的雇主。

從1996年的聯福、福昌、東菱等關廠案以來,勞工團體就不斷地呼籲政府制定「代位求償」的法律,因為:一、勞工受害,政府有平日執法監督不周之責任;二、政府才有資源及公權力要求資方償付依法應付的款項。但是八年來,政府或稱尚未立法,或嘆財政困難;事實上,只要比照6108億軍購案的籌款方式,而只要等於該項預算零頭的金額,一年就可以造福許多勞工。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耀文電子桃園廠位於平鎮工業區(民國78年開廠),總員工數為1038人,其中包含外勞四百多人,本勞近六百人。該公司從民國92年4月25日發生跳票事件之後,為防止債主討債的連鎖效應,該年5月6日旋即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及緊急保全處分;93年1月6日經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重整。然而,這期間員工卻承受更為惡化的勞動條件,使得員工莫不對於公司經營前景完全失去信心,從去年6月底到今年6月底,員工人數從1480人劇降為1038人,今年8月份又再度離職了10人。該公司多年來經營實權由曾為保固建設董事的朱志一掌握,目前的重整人為許仁傑(愛加倍社會福利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吳清邁(東海大學董事長、荷蘭安銀銀行總經理)。總經理楊智凱為今年3月份上任,執行惡整員工、無薪休假、訂單外包的政策,致使員工對於經營前景人心惶惶。

為保障員工權益,工會於今年1月份成立。自9/14日起於工廠門口合法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官員表示,合法性無庸置疑。但隨即在資方惡意拖延談判、承諾數度跳票之後,工會展開了一連串陳情抗議活動,要求資方結算年資、返還積欠的勞退金、福利金等自保行動。自此,首度對外界揭開了耀文工人過去半年來處境的廠內黑幕。

1. 發薪延遲:6/7薪水6/15發,7/7薪水7/20發,8/7薪水公告要延到9/30發,9/7薪水不知何時才會補發。家裡的房貸、信用卡、孩子學費都繳不出來。

2. 勞動條件惡化:取消伙食要求員工買餐券、無薪休假、強制排班、將員工出租,用車子載出去幫別的工廠工作。取消三峽員工近四十人的交通車接駁。將設備出租給別的廠商進來使用。

3. 主管在現場滿街跑,抓到走路慢、沒關燈的,被抓一次扣500-1000元,如果該部門撿到紙屑,整個部門扣款一萬元。

4. 颱風假扣事假的錢。公傷未給付全薪,休假半年未痊癒就強迫員工回來上班。

5. 民國九十年,要求員工三人互保,自費1/4、貸款3/4強迫購買公司庫藏股。結果,全廠領班以上幾乎都幫公司揹了三十萬至三百萬不等的貸款,月繳利息本金還款五千元至三萬元之間。

6. 工會列舉公司積欠勞工的總數有:(1)三節獎金77,390,000。(2)支援津貼576,000。(3)福利金未提撥加上挪用數頟共2,300,000。(4)員工當人頭購買庫藏股23,000,000。(5)勞退欠費20,000,000。共計363,266,000元。

9/14-10/20期間,工會每日召開會員大會,並且南北奔波:帶領三百餘員工赴勞委會陳情、直赴汐止總公司抗議、夜宿勞委會廣場、赴士林地方法院按鈴控告公司重整代表人許仁傑、吳清邁,並因此壓力取得公司重開談判桌的大門;擴大串聯,聲援由全國產業總工會發起的「要求暫緩民營化」陳情活動;轉赴兩位重整代表人所屬之「荷蘭安銀銀行」與「合瑞科技」公司陳情施壓。

在本期期刊截稿日前夕,我們得知耀文勞資雙方已經在桃園縣勞工局簽署協議,資方將對積欠勞工債務分期償還,我們亦將持續關注這件爭議的發展,並報導後續的相關執行情形。

勞工哪堪無米炊,抗議資方減薪欠薪:耀文電子工會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事件經過相關文章1


由於資方種種不合理措施,諸如無薪休假、片面減薪、取消交通車、要求員工自費用餐以及連續三個月的薪資延期發放,耀文電子桃園廠的500多名工會會員,在工會幹部的領導下,今天站起來了!工會取得了過半的會員連署,於工廠門口合法召開全體會員大會,要求資方就上述問題作出具體回應。

大會並有上級主管單位桃園縣勞工局,桃園縣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籌備會、耀文電子工會會務顧問曾茂興先生與桃園縣工會界友會到場聲援。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官員當場明白表示,此會員大會依照工會法規定經過半會員連署召開,合法性無庸置疑。

耀文電子公司於1974年6月28日成立,目前桃園廠(1989年開廠)總員工數為1038人。其中,包含外勞400多人,本勞近600人。該公司從2003年4月25日發生跳票事件之後,為防止債主討債的連鎖效應,該年5月6日旋即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及緊急保全處分;2004年1月6日經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重整。然而,這期間員工卻承受更為惡化的勞動條件:公司從去年五月起片面宣佈減薪以及頻繁無薪休假;今年九月初取消原三峽員工的交通車;六、七、八月連續三個月延遲發放薪資;以及「廠內行走速度必須時速八公里否則要罰款一千元」等種種說不完的不合理行為。使得員工莫不對於公司經營前景完全失去信心,並且擔心公司是以不合理手段逼迫員工放棄年資自行離職,以規避資遣費、退休金等責任。從去年六月底到今年六月底,員工人數從1480人劇降為1038人,今年八月份又再度離職了10人。

為保障員工權益,工會於今年一月份成立。然而工會成立之後,公司拒絕與工會幹部協商,仍然一意孤行種種天怒人怨的政策。今天的會員大會中,會員踴躍表達對於資方種種違法行為的不滿,並已經授權理監事會議與資方進行勞資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由理監事會繼續召開會員大會,要以團結的集體力量跟資方面對面談判。並提出四大訴求:

一、要求資方恢復去年五月片面減薪之前的勞動契約。

二、爾後薪水按時發放,一毛不少。

三、將去年十一月份至今未按月提撥的退休準備金,約計1000多萬,限期補足。

四、將去年十一月份至今未按月提撥的職工福利金,限期補足。

並且,基於從昨日起便有外籍勞工也表明希望參與工會行動,卻被資方禁足關在廠內宿舍當中無法出來,全體會員已經決議要開放同公司的外籍勞工可以以名譽會員的身分加入工會。

今天的大會,工會會員初步達成幾個重要的成果。一是逼使總經理一改過去蠻橫無理、頤指氣使的態度,必須親臨會場面對全體員工的集體訴求;二是引起包括電視等各大傳媒的注意,成功地揭發了工人從去年五月起面對的種種違法待遇;三是終於逼使資方於昨日將直接人員八月份延發薪資發放。

>然而,由於總經理的回答毫無誠意,僅僅希望員工恢復正常上班,對於全體會員要求的,準時每月七號發放薪資與恢復先前的勞動條件等訴求,皆以一句「無法承諾」輕輕帶過,全體會員決議明天早上繼續召開會員大會。 
耀文工會全體團結,終於站到大門口去爭取應有的權益。明天一早七點四十,於桃園縣平鎮工業區工業三路的大門口,繼續召開會員大會,呼籲各關心的友會,請踴躍到場支援、相挺。

本單元序言:為什麼要在「組織工作現場」?

自從戰後台灣的自主工運於1980年代後期爆發以來,大大小小的勞資爭議與勞工集體行動不知多少,這其中只有少部分有留下文字或影像的紀錄,而即使是這些留下的紀錄,大部分亦只是事件經過的描述或報導,比較缺乏對於行動策略、組織方法以及運動成果累積的討論。如此,這些集體行動的經驗就只是累積在當事人,或特定協助團體的組織者身上而已,欠缺經驗的擴大交流與傳承,等到下一次類似的案例發生時,如果不是同一個團體在旁協助,則同樣的過程必須重新摸索一遍。 

讓現場延伸

因此,我們在敬仁的網頁上企劃了一個新單元叫「組織工作現場」,企圖透過訪談組織幹部(包括工會幹部及協助團體的專職組織者),來擴大行動經驗的傳承與交流,並經由訪談內容呈現出這些組織者如何看待行動策略、組織方法及運動成果累積等相關議題。個別案例可能只是單一事件,但案例不斷累積之後,或許我們可從中發現一些傾向、趨勢、危機或希望,這是我們的目的。

許多對於勞工行動的紀錄都會描寫資方的鴨霸與官方的無能,這是事實無可諱言,但敬仁更希望能呈現的,是在如此的逆境中,勞工運動能否發展出有效相對應的行動策略與組織方法,並經由這些策略與方法達成運動成果的逐步累積。我們所試圖指向的問題,是哪些東西影響了組織者的判斷與選擇,這些判斷與選擇又如何影響了個別事件的結果,甚至是工運的長期發展。 

新的企劃

去年末於桃園發生的耀文電子勞資爭議事件,牽涉到公司重整、勞退金超額提存及圍事份子等相關問題,在最近的勞資爭議中相當具有代表性,適逢我們有機會接觸到相關組織工作者,也承蒙他們的協助,使得訪談得以順利進行。我們把它作為本單元的起點,請多給予我們你的建議與看法。謝謝!

個別案例中勞工爭取到什麼、抗爭成功或失敗固然重要,同樣重要的是,組織者在行動中對訴求、策略、方法的抉擇如何關係到抗爭的成敗,以及後來工運的發展。我們不企圖為每一次行動做出評論,我們目前只是透過訪談,盡量忠實呈現出受訪者的想法,我們期待在足夠多數量的案例之後,能整理出有益於大家進一步討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