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2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高偉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耀文產業工會會務顧問) 
受訪者回傳時間:2004年12月17日 
說明:本訪問採e-mail訪問方式,受訪者回傳內容原文照登。

1. 在耀文工會抗爭了46天之後,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你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公司的弱點在哪裡?

答:直接的壓力是縣政府的關廠歇業認定,以及法務部、地檢署的調查行動;但是這些壓力也和勞方的種種陳情/抗爭行動密切相關,當時勞方還申請了正式的集會遊行。(某些政府官員會說:你來陳情我們也不會做得更多、更快;你不來我們也不會就做得比較少、比較慢。這種說法等於在說服工人說:「你們回家睡覺,寫幾份公文,做幾份金額明細資料就好了,錢自然會溜進你的帳戶。」)據判斷,資方不同派別之間的互動也有關係。這個問題我們只能揣測。

2. 工會抗爭了46天,會員一直保持頗高的出席率,你覺得此次案例在組織運作上有無可供其他工會借鏡之處?

答:耀文工會在這裡沒有特殊的作法。典型的作法是以團結來勉勵,以扣錢來威脅(在訴求中要有一筆錢是歸工會分配的)。耀文的出席率是否算高,還有得商量;因為有中央信託局那筆錢,基本上是早領到或晚領到的問題,但依法每個人都有。有些案子是一毛錢也沒有,完全要靠打仗爭來,這種案子通常出席率會更高。

3.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公司的重整期間,你覺得耀文的案例有哪些部分是往後其他重整期間的勞工抗爭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重整給了資方保護傘,一方面有「重整債權」(暫時凍結不需償還,甚至打折打消),一方面公司表面上是法院接管、委託重整人代管。勞方的上策是積極介入重整。另外,因為很多法院都委託原經營者當重整人,在這種情況下,勞方必須揭露重整前後公司高層的密切關係,避免資方在道義上脫罪。

4. 在這個案子中有圍事的「黑衣人」介入,你覺得在往後的抗爭案例中是否有什麼應付圍事份子的通則或策略?

答:沒有。但是一旦碰到類似的情況,除了立刻報警外,我們建議立刻連絡媒體;耀文員工甚至自己拍下畫面給媒體使用。因為大部份的勞資爭議中,對勞方來說,通常是上愈多新聞愈好;黑衣人給了我們上媒體的機會,並且讓勞方更能獲得社會的同情與正當性。

5. 在你參與抗爭的協助工作期間,工會內部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整個決策過程如何,能否請你描述一下?

答:工會的最主要訴求就是要錢(資遣費,積欠工資、福利金等)。策略方面,以桃園縣義務輔佐人協會(曾茂興、鄭金鎗)為主導的方向一開始是關廠歇業,即「搞到公司倒」,目標則鎖定在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從一開始也有桃園縣產總籌備處(呂德明等)介入,目標同樣鎖定在中信局的準備金,認為這一筆先拿出來再說。耀文公司的退休準備金達一億六千萬,幾乎可支付全員資遣費的91%,是這個案子最特別的地方。雖然勞資雙方一度對於準備金支付的對象有爭議(如果僅限工會會員,每人可領1.2個基數;加上一百多名非會員,則每人領0.9個基數),但勞方並未堅持到底,所以關於「設法把中信局的錢領出來分」在這一點上勞資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整個46天抗爭過程中,大部分是在等待資方對於相關手續的拖延(基於故意或基於資方內部協調的問題)。勞方打算先拿到這筆錢,其他再說;資方也很清楚,所以硬是不讓這筆錢被領出來,而要等到確定勞方不會繼續抗爭、做其他訴求,所以資方要求簽署結束爭議的協議書再來領錢。

在資方拖延的過程中,勞方面臨了「坐著等沒用,要做些什麼事」的問題。曾茂興方面唯一提出的具體建議是「佔領工廠」和「到桃縣內的台一線癱瘓某個麥當勞,造成社會事件,引起政府及各界關注、對資方施壓」;但是佔領工廠實際上變成工人自己把自己關在廠內一個大樓,而不是真的佔領工廠的門面或全部,因此搞成一個資方大喜過望的行動,會員發現了不對勁,當天就撤回廠外布棚;至於癱瘓麥當勞,會員認為與麥當勞無怨無仇,所以大部分不同意這個主意。

當抗爭到中期,工會增聘了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及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的代表為顧問以後,行動策略變成典型的「拉大人打小孩」,找政府去捻資方的耳朵;這一度是有效的,勞委會也督促了資方把準備金超額提領的手續進行到相當的階段,但是到最後關頭仍無力可施。工會這時本來準備進行更高層次的陳情行動,但是隨著另一位之前未曾出面、行止敦厚嚴謹的重整人出面,工會再度同意談判,並接受了「全部談好協議,才領出準備金」,最後勞資雙方終於敲定了以優惠資遣來概括積欠工資、福利金的方案。

整個抗爭由於資方未如期履行協議,又拖了一個星期;工會的策略為請縣政府立即認定關廠歇業、並籌備更大規模的抗爭(申請一個正式而長途的集會遊行),直到最後資方終於妥協。

但是從抗爭一開始(甚至遠在抗爭開始之前),工會內部一直有一種看法,認為可以透過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達到工會的訴求。就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事實來看,這條道路是行不通的:資產管理公司拿錢辦事,而勞方出的錢不可能比資方(包括其他的債權資方)出的多。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回想起來,你覺得當天跟勞委會的協商過程是否有什麼需要檢討的地方?

答:也許一開始,工會理事會的決定並不是十分周詳;受訪者作為顧問,甚至不清楚理事會決定暫停夜宿的決策過程,但是除了媒體曝光、施加壓力等間接目的外,直接目的確實是在工會發出消息決定北上陳情後,就在出發前先達到了(即超額提領的手續終於開始進行)。理事會沒有考慮到會員士氣、外界觀感等因素,就做了決定;在提交會員決定時,引起了少數人很大的反彈,但常務理事以非正式表決、反覆暫停全體討論而進行小組討論的方式來緩和氣氛,而在這種壓力下理事會也再想出了更兼顧各方的方案(其實這個方案在理事會先前討論時就曾被提出來,但是沒有被列入考慮)。事後回顧這個過程,最後的方案確實是最好的,幸好有這樣的波折,才使得最後的方案有機會產生出來。

7. 想請問你的個人意見,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你覺得此次耀文的案例是否有爭取工作權的可能性?如果有,如何說服幹部與基層會員?

答:可能性是有的,至於「如何」,也許沒有什麼撇步,而必須靠組織者投注心力與耐性,至少說服工會「多提一樣訴求也沒損失」。以興達來說,我們沒有能夠說服工會把工作權當成訴求重點,但至少一度說服工會「多提一點,有好沒壞」,後來工會放棄,組織者也放棄了,因為確實沒有一個人想留下來──我們當時經驗不足,沒有預知到一旦爭議結束,許多勞工的心情也會有大的轉變;但是興達罷工剛結束時,資方確實也同意由工會來擬定留用(重僱)名單,只是我們沒能說服理監事積極進行這件事(當時甚至組織者們本身也有不同的看法),後來資方也後悔了,變成不要理監事進去,這是很可惜的。至於耀文,現在看來,資方根本也不想再正當經營;不過如果工會現在仍以員工的身份留在廠內的話,當然更能夠監督資方是否惡搞、並履行後續的付款。

8. 近年來新成立的工會多半是在公司營運發生危機時,所以成立後常就是要準備關廠抗爭或拿錢走人,這在工會組織的延續及擴展上是幾乎沒有進展的,作為一個工運組織者,請問你個人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覺得工會運動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答:當然我們還是儘量朝保住工會、保住工作權的方向著手;即使離開了,也要有某種形式的組織連繫,即使只是聯誼性質的(但如果勞資協議並非一次付現而是分期付款的話,就更有任務來幫助這種組織凝聚下去)。除此之外,我們目前只能希望這些抗爭過的工人,散到社會上都變成種子,或多或少散佈一些同情社運的言論;而他們的親友碰到問題時,也會引介來找我們(這很常見),等於給我們增加了服務群眾的機會,而只要有服務,就會有了解、教育、組織及動員的可能性。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也儘可能每月出版通訊,寄發給願意收到的工人們;不管讀者是不是仔細閱讀裡面的內容,至少每個月我們都有機會提醒他一次別忘記我們,這是最基本、最下限的效果,有向上發展的可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