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敬仁勞工中心16年記

1990年7月,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服務中心開始運作。敬仁的創始人之一田明慧(Nicole Tilman)女士來自比利時,是天主教一個女修會的成員。她奉修會之命來到台灣之後,便思考著如何結合個人的專長與志趣服務台灣的民眾,因她的專長是醫學,而志趣則在勞工議題,於是她決定致力於勞工安全衛生這項工作,而成立了敬仁中心:「敬仁」這個名字代表的乃是「對人的尊重」、「人大於資本的利益」之意。

在世界各國工業發展的過程中,當勞工運動還被認為是敏感話題的時刻,安全衛生往往是首先發展的議題之一,因為關係到勞工的身體健康、是一項正當性高的基本人權。這在台灣也不例外,相信早期自主工會運動的許多前輩,尤其是北部地區的組織者,都見過「田醫師」(這是田明慧的朋友們對她的稱號)在工會中穿梭倡導安全衛生議題的身影。

引領工傷者自助組織的風潮

勞工安全衛生這個議題,大致上可分為教育宣導培訓等事先預防、與職業災害的事後求償兩個面向的工作。除了議題倡導之外,田醫師也是台灣第一個引進「工傷者自助組織」這個想法的人:在累積了許多的職災個案協助經驗之後,敬仁與一群組織者、義工與律師,支援職災受害者於1992年6月成立了「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此協會稍後由會員自行運作,就是今日大家熟悉的工傷協會。

另一個例子是老礦工的塵肺症議題。敬仁的工作人員發現,台灣北部已趨沒落的礦業遺留下眾多罹患塵肺症的老礦工,這些老礦工因為塵肺症這種職業病會潛伏發病的特性,而無法在勞保既有的給付規範中獲得保障,於是敬仁在1995年4月間,協助老礦工成立「塵肺症患者權益促進會」,再次試圖以職災受害者自助、組織集體性的力量,來達到法令制度改善、維護職災受害者權益的目標。

隨後,雖不是敬仁所發動的,還有台北捷運營建工人的潛水伕症、以及前 RCA 員工罹患職業性癌症等集體性職業病案例,這些勞工也都成立了他們的自助性組織。但隨著時間繼續推移,工傷者自助組織這樣的風潮到一定程度之後,並未能持續下去。

這裡似乎牽涉到台灣的產業特性問題。台灣的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通常沒有明顯的產業集中性,使得相同產業的勞工分散在不同的工作場所中,即使有類似的職業傷病案例,多是分散地發生而少有群聚性,使得進行受害者自助組織較缺乏客觀基礎。

工傷者自助組織之後……

田醫師於1995年末奉派離開台灣,在這之前,她把敬仁託付給天主教另一修會聖母聖心會,使敬仁於1996年開始被納入聖母聖心會的運作、作為其所屬的社會服務機構之一。

接下來這幾年,敬仁的工作人員大致把心力集中在塵肺症議題上,但組織老礦工的客觀條件,比起一般職業傷病患者來說是更困難的,老礦工們平均年齡六十以上,雖然人數可觀但卻不易匯集起能量。1998年前後,老礦工的職業病補償問題告一段落,敬仁的工作人員曾尋求把塵肺症議題擴大連結至其他產業、如紡織業的棉塵症等,但這些嘗試最終並沒有獲得成果。

塵肺症議題的結束,體現的是敬仁面臨某種轉型的時刻:一方面是工傷協會獨立運作之後,他們亦承擔起如個案協助與預防宣導的角色,不可諱言地相當程度上取代了敬仁原有的工作;二來是台灣產業外移問題逐漸嚴重,使得職災問題被轉移至台商企業向外投資的地點,產業外移另一方面造成工運氣勢走下坡,勞工連工作權都難保、推展安全衛生議題的難度更高。

進入二十一世紀

以往,敬仁因為參與勞工安全衛生議題的國際交流,而與亞洲地區的勞工團體建立起聯繫管道,隨著台商的大量外移,敬仁的工作人員不時接到外國朋友的反應,抱怨說一般台商工廠的勞動條件相當差,時常發生職災等各式各樣的勞資爭議。在這樣的基礎之上,2000年間發生在尼加拉瓜的台商年興紡織勞資爭議案,便成為一項契機,敬仁連同「苦勞工作站」、「亞太勞動訊社」及若干個人成立「台灣聲援尼加拉瓜勞工工作小組」,直接加入國際串聯行列、聲援反血汗工廠的勞工行動。

2002年發生在薩爾瓦多的台南企業案,是台資企業跨國勞資爭議的另一個例子:敬仁的工作人員加入跨團體的、個人會員制的「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共同參與聲援薩爾瓦多勞工的行動。差不多同時間,敬仁亦加入了亞洲地區勞工團體共同組成的「亞洲跨國企業監察網絡」(Asi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TNC] Monitoring Network)。

在這些事件中,敬仁除了配合工作夥伴發起抗議當事台商的行動、要求政府以各種行政措施規範台商行為之外,還參與了反血汗工廠、企業社會責任的議題倡議,向工會及一般民眾宣傳,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將會如何危害勞工的權益。在敬仁中心仍運作的最後幾年時間中,工作人員從勞動權益出發,以監督企業實行社會責任的觀點、而非純智識或如何投資獲利的觀點,開展了若干產業調查與研究,經由與其他國家勞工團體的訊息交換,試圖經由跨國勞工力量的串連,來達到與跨國資本相抗衡的目標。

敬仁的結束運作

在敬仁成立的初期,大部分的資源來自於歐洲的團體,但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在全球的展現,歐洲的團體開始認為,台灣的團體應該在本地尋求資源以從事勞工服務工作,而逐漸減少對台灣的補助。世紀之交的幾次經濟危機,造就了民眾捐款減少、銀行利率下調導致基金孳息遽降等現象,聖母聖心會能夠支援旗下社會服務機構的資源大幅縮水。

另一項不可諱言的原因,乃教會人士終究較習慣於直接服務性質的工作。敬仁從職業傷病受害者的直接服務,一路轉為非直接性的、從事反血汗工廠運動的倡議工作,實難以說服聖母聖心會中大部分的主事神父們,把不多的資源繼續投注在這樣的工作項目。於是,在2005年末,眼見難以得到足夠的資源,敬仁的工作人員主動提出結束中心運作的構想。敬仁的工作在2006年1月底正式告終。

敬仁留給我們思考的問題

1. 教會團體在工運歷史中的角色

西方國家來的教會人士,因其母國的工運歷史文化,使得她/他們擁有支持工運的較大可能性。台灣早期的自主工運因仍處戒嚴時期,教會事工的社會服務性質,相當程度是減少政治敏感性的一種依託,也因此使得教會團體在早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位於桃園的愛生勞工中心及台北的新事職工中心都是有名的例子;甚至若干工會幹部及組織者曾透過教會的管道,到國外接受過成為草根組織工作者的培訓。最早的全國性自主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之所以會加入「亞洲兄弟工會」(Brotherhood of Asian Trade Unionists,BATU),應該也是透過 教會團體的牽線。

但教會團體之所以願意參與勞工議題,往往與其當時的主事者態度、及其獲得資源的能力有關,於是我們可看到一個現象,那就是當原來的主事者離開台灣、或既有的資源不再時,這些團體參與勞工議題的狀態就會改變,因為參與勞工議題通常僅是當事人個人的積極意願,而非基於整個修會的態度。而當戒嚴體制解除之後,教會團體從事的勞工議題,亦普遍從總體性的勞工權益,轉為安衛、原住民及移工等直接服務性質的事項。

2. 當自主工會建制化之後,工會以外的勞工團體如何生存?可以做什麼?

2000年以來,號稱是全國自主工會總集結的「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成立之後,我們看到傳統的所謂三大工運團體──「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勞動人權協會」與「勞工陣線」,其在工運中扮演的角色迅速被削弱,發動行動的主體被轉移至以全產總為首的建制化工會體系上。即使後來全產總不作為,這三大工運團體亦未能恢復其原有角色。

這當然不僅僅是全產總成立的緣故,還包括產業大量外移、工運全面撤守的資本主義全球化因素。於是在世紀之交這個空檔,曾有一個現象就是出現一批由更年輕的勞工議題工作者組成的新興小團體,但這些小團體基於各種主客觀因素,大多無法長久維持運作。考察這些小團體的歷程,或許可刺激我們思考,當自主工會運動建制化之後,工會以外的勞工團體如何生存?可以做什麼?

敬仁或許可被當成其中一個案例,但它是較特別的案例,因為其成員基本上是同事關係,而非基於相同志趣的同仁團體。但不論如何,敬仁作為一個教會背景之 NGO、並非以會員基礎作後盾的群眾組織,它未能克服資源的問題。敬仁後期的工作集中在反血汗工廠運動及勞工跨國串聯,雖說其以勞動研究為導向而開展的產業調查,在台灣工運圈內可謂創舉,但其終究未能結合更多的勞工及工會力量,因而未能夠在全球化的時代中開出一條相對應的工運策略出來。論述與實踐如何合拍,仍然是未解之題。

(本文曾發表於《工運年鑑2005.06~2006.05》頁193-198,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苦勞工作站聯合出版,2011年6月。)

中心簡介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服務中心」是由兩位醫師與一群義務的專業人士,於1990年7月1日所成立:「敬仁」這個名字代表的乃是「對人的尊重」、「人大於資本的利潤」之意。在發展過程中,致力服務遭受職業災害的工人,於1992年6月協助成立了「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並在1995年4月協助老礦工成立了「塵肺症患者權益促進會」,使一向被忽視的職業災害工人,成為喚起社會重視職業災害問題的社會力量。

1996年1月,敬仁被納入天主教聖母聖心會的運作、作為其所屬的社會服務機構之一;2006年1月底,敬仁因財務因素結束運作。

成立宗旨

敬仁致力於促進勞工參與安全衛生的各種議題與活動,宗旨是提高工人本身對工業安全衛生的觀念與認識,以預防職業傷害及職業疾病的發生。我們相信,獲得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是所有工人朋友們的基本人權。

工作內容

諮詢:協助勞工或工會獲得勞動議題相關資訊。例如勞動法令諮詢、社會資源轉介(職業醫學、社會救助、法律服務)、組織策略分享等等。

服務:協助勞工或工會職災案例之權益保障。

教育:舉辦勞工教育講習與宣傳活動、推動相關法規之改革、勞動權益之探討與請願行動、編製勞工教育出版品。

調查:協同工會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勞動條件、生產流程與安全衛生、公司資訊、產業發展等相關資料的收集。

組織:推動職業災害勞工成立自助團體、勞工籌組工會、工會發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國際勞工交流等相關活動。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3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呂德明(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理事長,人造纖維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耀文產業工會會務顧問)
時間:2005年1月8日 
地點:省人纖辦公室
說明:問題前如有編號為原訪問題綱順序,如為問字則為訪問當時的進一步釐清。本訪問稿整理後經受訪者校閱過。

1. 在耀文工會抗爭了46天之後,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你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公司的弱點在哪裡?

答:主要是檢調單位的公權力介入。我告訴資方,檢調單位已經要針對重整內容及掏空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他們開始緊張。

問:勞委會那邊呢?

答:勞委會是對請領勞退金超額提存的造冊手續有幫助,在迫使資方讓步方面倒沒有什麼。在亡羊補牢的方面有協助,但對於未雨綢繆的方面,也就是監督提撥是否不足的方面沒有做好。

2. 工會抗爭了46天,會員一直保持頗高的出席率,你覺得此次案例在組織運作上有無可供其他工會借鏡之處?

答:好的部分是大家向心力夠、積極,這有三個原因造成:一是退休準備金帳戶中的數目夠多;二是之前受公司的不公平待遇(走路時數八公里、懷孕數月以上才能搭電梯等),讓大家同仇敵愾;三是這個工會剛成立,沒有明顯的工運背景,反而大家都可以多方參與協助。較欠缺的部分呢,因為是新的工會,有些人較缺乏經驗及膽量,而跟我們較接近的是三峽廠轉移過來的幹部,抗爭的行動其實都是由這些幹部在主導,工會裡面有些想法及判斷的差異。

3. 在你參與抗爭的協助工作期間,工會內部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整個決策過程如何,能否請你描述一下?

答:這次耀文的爭議一開始是三峽的交通車停駛及其他福利事項改變引起的,最早工會是找劉庸協助,後來在勞工局調解時是由義輔協會擔任勞方調解委員。桃園這邊協助團體的分工是這樣:法律要件的準備如提起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等事項由義輔協會處理,而工會內部的組織工作其實是愛鄉跟桃產總籌備處這邊在做,像搭棚子開會員大會之前工會就開過幾次會議,都是我們在協助。

工會內部有分組分工,像搭棚、伙食、財務、總務等等都有人負責,我覺得他們做的很好、甚至比一些老工會還好。決策過程都是理監事會自主決議,協助團體只是提供建議。我覺得這次協助團體主要提供的支援是社會宣傳,讓媒體及社會大眾知道公司對員工的虐待,讓這件事曝光開來。

問:要走關廠歇業認定的方向或其他策略,似乎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你自己的看法是怎樣?

答:一開始義輔協會是要走關廠歇業認定的方向,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有超額提存這條路。耀文去年(2004年)1月提出的重整計畫中,財務報告上資產還大於負債有46.8億之多,我們判斷有優於勞基法的資遣空間,之所以要走超額提存這條路,一方面是先拿了勞退金的部分之後,後續還有再爭取的空間;一方面也是保留未來繼續工作的可能性,不一次把它打死。如果是關廠歇業認定的話,那把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償基金領完之後就什麼都沒了,工廠也要關了。

4.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公司的重整期間,你覺得耀文的案例有哪些部分是往後其他重整期間的勞工抗爭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在進入重整之前,勞工最好是要求公司把重整期間必要的勞務支出列入「重整債務」。

5. 在這個案子中有圍事的「黑衣人」介入,你覺得在往後的抗爭案例中是否有什麼應付圍事份子的通則或策略?

答:政府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不只是勞資爭議,連地方政府的發包工程、環保建設等都非常普遍。最近有一個案例,不只掏槍而已、甚至子彈都打出來了。如果是300人以下的抗爭,媒體不注意就會處於劣勢;如果300人以上媒體注意了,就比較有本錢來應付圍事的問題。

問:好像最近在一些案例中,有工會幹部會傾向跟圍事份子合作談條件,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主張?

答:當然反對呀!圍事份子一開始都先威脅,然後就是利誘,這樣的合作通常都是黑箱作業,私底下都有暗盤。工會要應付這種狀況只有道德約束,或在會員集結的場合讓群眾公決。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回想起來,你覺得當天跟勞委會的協商過程是否有什麼需要檢討的地方?

答:一方面是工會領導核心內部有不同見解,無法整合出一個意見去跟會員溝通;一方面是事前溝通不夠。不過這也可看出對運動好的方面,就是因為大家在桃園悶太久了、積怨已久,所以想往前衝,表示會員積極性夠。

問:那你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承諾了勞委會,就一定要撤出那裡嗎?

答:這裡工會有一些欠缺談判技巧與評估的地方,進去跟勞委會協議時有一些待考量的事情,比如說協議的內容其實是牽涉到會員的權利事項,法有明定的基本權益遭到打折,工會可以說必須要帶回去由在場會眾公決等。

7. 想請問你的個人意見,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你覺得此次耀文的案例是否有爭取工作權的可能性?如果有,如何說服幹部與基層會員?

答:關於重整,一般工會是沒有足夠能量與知識去處理這個議題,因為牽涉到的法令和其他事務太多,大家不敢去碰,工會就無法在重整中扮演積極角色。一般工會的功能停留在維護權利事項的保障,就是法有明定的部分,至於積極行使勞動三權才能爭取到的調整事項提昇,那就很缺乏了,工會功能必須要有所提昇才能超出權利事項的範圍。工運團體應該扮演這樣的角色,去協助工會做功能的提昇。

8. 近年來新成立的工會多半是在公司營運發生危機時,所以成立後常就是要準備關廠抗爭或拿錢走人,這在工會組織的延續及擴展上是幾乎沒有進展的,作為一個工運組織者,請問你個人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覺得工會運動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答:在公司發生危機時組織工會或自救會要討錢,這是人性,一種自救行為嘛!比較不好的是,這些工會或自救會因為只限於自救行為,往往只是被動要求支援。政府應該負擔起責任,勞委會應該透過政令宣導,要求沒有工會的事業單位依照法令成立職福會及勞資會議等,這樣勞方代表參與之後慢慢了解勞工的權益,然後經過工運團體的協助就有可能成立工會。還有社會教育,因為常態教育中沒有關於勞工權利這一塊,所以一般民眾也不了解,所以要透過社會教育來補足。

問:那工會的組織型態會不會是問題?你覺得場廠工會的型態有沒有組織上的障礙?

答:從過去的歷史看來,很明顯場廠工會的設計是國民黨因為丟掉大陸的經驗,所以要箝制、打壓台灣的勞工所產生出來的,讓工會沒有力量。未來的想法應該是要組織區域性的產業工會,比如說以鄉鎮市、或是以縣為單位來組織產業別工會。像現在出現的派遣工問題,我覺得應該要主張,所有派遣勞動都必須先加入該行業的工會,有點像職業工會那樣,加入工會之後才能從事派遣勞動。

問:最後請問有無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

答:法有明定的部分,勞工主管機關應該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在這個之上,就要靠勞工組織起來,經由勞教等方式增強工會的能量來爭取。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2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高偉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耀文產業工會會務顧問) 
受訪者回傳時間:2004年12月17日 
說明:本訪問採e-mail訪問方式,受訪者回傳內容原文照登。

1. 在耀文工會抗爭了46天之後,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你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公司的弱點在哪裡?

答:直接的壓力是縣政府的關廠歇業認定,以及法務部、地檢署的調查行動;但是這些壓力也和勞方的種種陳情/抗爭行動密切相關,當時勞方還申請了正式的集會遊行。(某些政府官員會說:你來陳情我們也不會做得更多、更快;你不來我們也不會就做得比較少、比較慢。這種說法等於在說服工人說:「你們回家睡覺,寫幾份公文,做幾份金額明細資料就好了,錢自然會溜進你的帳戶。」)據判斷,資方不同派別之間的互動也有關係。這個問題我們只能揣測。

2. 工會抗爭了46天,會員一直保持頗高的出席率,你覺得此次案例在組織運作上有無可供其他工會借鏡之處?

答:耀文工會在這裡沒有特殊的作法。典型的作法是以團結來勉勵,以扣錢來威脅(在訴求中要有一筆錢是歸工會分配的)。耀文的出席率是否算高,還有得商量;因為有中央信託局那筆錢,基本上是早領到或晚領到的問題,但依法每個人都有。有些案子是一毛錢也沒有,完全要靠打仗爭來,這種案子通常出席率會更高。

3.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公司的重整期間,你覺得耀文的案例有哪些部分是往後其他重整期間的勞工抗爭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重整給了資方保護傘,一方面有「重整債權」(暫時凍結不需償還,甚至打折打消),一方面公司表面上是法院接管、委託重整人代管。勞方的上策是積極介入重整。另外,因為很多法院都委託原經營者當重整人,在這種情況下,勞方必須揭露重整前後公司高層的密切關係,避免資方在道義上脫罪。

4. 在這個案子中有圍事的「黑衣人」介入,你覺得在往後的抗爭案例中是否有什麼應付圍事份子的通則或策略?

答:沒有。但是一旦碰到類似的情況,除了立刻報警外,我們建議立刻連絡媒體;耀文員工甚至自己拍下畫面給媒體使用。因為大部份的勞資爭議中,對勞方來說,通常是上愈多新聞愈好;黑衣人給了我們上媒體的機會,並且讓勞方更能獲得社會的同情與正當性。

5. 在你參與抗爭的協助工作期間,工會內部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整個決策過程如何,能否請你描述一下?

答:工會的最主要訴求就是要錢(資遣費,積欠工資、福利金等)。策略方面,以桃園縣義務輔佐人協會(曾茂興、鄭金鎗)為主導的方向一開始是關廠歇業,即「搞到公司倒」,目標則鎖定在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從一開始也有桃園縣產總籌備處(呂德明等)介入,目標同樣鎖定在中信局的準備金,認為這一筆先拿出來再說。耀文公司的退休準備金達一億六千萬,幾乎可支付全員資遣費的91%,是這個案子最特別的地方。雖然勞資雙方一度對於準備金支付的對象有爭議(如果僅限工會會員,每人可領1.2個基數;加上一百多名非會員,則每人領0.9個基數),但勞方並未堅持到底,所以關於「設法把中信局的錢領出來分」在這一點上勞資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整個46天抗爭過程中,大部分是在等待資方對於相關手續的拖延(基於故意或基於資方內部協調的問題)。勞方打算先拿到這筆錢,其他再說;資方也很清楚,所以硬是不讓這筆錢被領出來,而要等到確定勞方不會繼續抗爭、做其他訴求,所以資方要求簽署結束爭議的協議書再來領錢。

在資方拖延的過程中,勞方面臨了「坐著等沒用,要做些什麼事」的問題。曾茂興方面唯一提出的具體建議是「佔領工廠」和「到桃縣內的台一線癱瘓某個麥當勞,造成社會事件,引起政府及各界關注、對資方施壓」;但是佔領工廠實際上變成工人自己把自己關在廠內一個大樓,而不是真的佔領工廠的門面或全部,因此搞成一個資方大喜過望的行動,會員發現了不對勁,當天就撤回廠外布棚;至於癱瘓麥當勞,會員認為與麥當勞無怨無仇,所以大部分不同意這個主意。

當抗爭到中期,工會增聘了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及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的代表為顧問以後,行動策略變成典型的「拉大人打小孩」,找政府去捻資方的耳朵;這一度是有效的,勞委會也督促了資方把準備金超額提領的手續進行到相當的階段,但是到最後關頭仍無力可施。工會這時本來準備進行更高層次的陳情行動,但是隨著另一位之前未曾出面、行止敦厚嚴謹的重整人出面,工會再度同意談判,並接受了「全部談好協議,才領出準備金」,最後勞資雙方終於敲定了以優惠資遣來概括積欠工資、福利金的方案。

整個抗爭由於資方未如期履行協議,又拖了一個星期;工會的策略為請縣政府立即認定關廠歇業、並籌備更大規模的抗爭(申請一個正式而長途的集會遊行),直到最後資方終於妥協。

但是從抗爭一開始(甚至遠在抗爭開始之前),工會內部一直有一種看法,認為可以透過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達到工會的訴求。就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事實來看,這條道路是行不通的:資產管理公司拿錢辦事,而勞方出的錢不可能比資方(包括其他的債權資方)出的多。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回想起來,你覺得當天跟勞委會的協商過程是否有什麼需要檢討的地方?

答:也許一開始,工會理事會的決定並不是十分周詳;受訪者作為顧問,甚至不清楚理事會決定暫停夜宿的決策過程,但是除了媒體曝光、施加壓力等間接目的外,直接目的確實是在工會發出消息決定北上陳情後,就在出發前先達到了(即超額提領的手續終於開始進行)。理事會沒有考慮到會員士氣、外界觀感等因素,就做了決定;在提交會員決定時,引起了少數人很大的反彈,但常務理事以非正式表決、反覆暫停全體討論而進行小組討論的方式來緩和氣氛,而在這種壓力下理事會也再想出了更兼顧各方的方案(其實這個方案在理事會先前討論時就曾被提出來,但是沒有被列入考慮)。事後回顧這個過程,最後的方案確實是最好的,幸好有這樣的波折,才使得最後的方案有機會產生出來。

7. 想請問你的個人意見,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你覺得此次耀文的案例是否有爭取工作權的可能性?如果有,如何說服幹部與基層會員?

答:可能性是有的,至於「如何」,也許沒有什麼撇步,而必須靠組織者投注心力與耐性,至少說服工會「多提一樣訴求也沒損失」。以興達來說,我們沒有能夠說服工會把工作權當成訴求重點,但至少一度說服工會「多提一點,有好沒壞」,後來工會放棄,組織者也放棄了,因為確實沒有一個人想留下來──我們當時經驗不足,沒有預知到一旦爭議結束,許多勞工的心情也會有大的轉變;但是興達罷工剛結束時,資方確實也同意由工會來擬定留用(重僱)名單,只是我們沒能說服理監事積極進行這件事(當時甚至組織者們本身也有不同的看法),後來資方也後悔了,變成不要理監事進去,這是很可惜的。至於耀文,現在看來,資方根本也不想再正當經營;不過如果工會現在仍以員工的身份留在廠內的話,當然更能夠監督資方是否惡搞、並履行後續的付款。

8. 近年來新成立的工會多半是在公司營運發生危機時,所以成立後常就是要準備關廠抗爭或拿錢走人,這在工會組織的延續及擴展上是幾乎沒有進展的,作為一個工運組織者,請問你個人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覺得工會運動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答:當然我們還是儘量朝保住工會、保住工作權的方向著手;即使離開了,也要有某種形式的組織連繫,即使只是聯誼性質的(但如果勞資協議並非一次付現而是分期付款的話,就更有任務來幫助這種組織凝聚下去)。除此之外,我們目前只能希望這些抗爭過的工人,散到社會上都變成種子,或多或少散佈一些同情社運的言論;而他們的親友碰到問題時,也會引介來找我們(這很常見),等於給我們增加了服務群眾的機會,而只要有服務,就會有了解、教育、組織及動員的可能性。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也儘可能每月出版通訊,寄發給願意收到的工人們;不管讀者是不是仔細閱讀裡面的內容,至少每個月我們都有機會提醒他一次別忘記我們,這是最基本、最下限的效果,有向上發展的可能。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組織者訪談1

訪問者:敬仁勞工中心 
受訪者:吳美玲(耀文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劉如珍(耀文產業工會小組長) 
時間:2004年12月16日 
地點:敬仁勞工中心辦公室 
說明:問題前如有編號為原訪問題綱順序,如為問字則為訪問當時的進一步釐清。本訪問稿整理後經受訪者校閱過。

1. 能否請妳們先談一下目前勞資協議的執行情形?

答:當初勞資協議分三個部分:一是以勞退金支付九成資遣費;二是公司支付每人15,000元下腳料變賣所得;三是公司再支付每人兩個月平均工資。目前前兩個部分已經領到,第三個部分還沒有。現在工會還是以每天分三班、每班五至六人輪班的方式在工廠警衛室駐守。勞保的失業給付第一期已經發放,有些單親家庭到縣政府申請急難救助也有拿到錢了。

2. 在耀文營運不穩的狀況發生之後,員工的情緒似乎很快就爆發出來,妳們覺得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答:近的來說,此次抗爭產生的來由是薪資延遲發放,而且無薪休假的狀況不斷發生,大家開始警覺到公司的運作狀況不穩。經過幾次非正式會議的醞釀之後,9月9日那天工會召開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當天有200多會員參加(總會員數460),大家第一次經歷那麼多人一起開會,覺得氣勢足夠,便決定9月14日再召開一次正式的會員大會。當天總經理一到場就站上桌子說沒錢那種囂張的態度激怒了所有人,氣勢就這麼起來了。

遠的來說,耀文在91年最高峰時有2000多人,92年4月公司發生跳票事件時還有1600人,到這次抗爭發生時只剩600多人(外加外勞400多),員工數掉得很快,這中間經過資遣,還有很多都是沒有辦法忍受不合理的管理方式,而被逼得自己走的,所以留下來的也都積怨已久。這期間還有減薪,每個人的薪資降了大約一萬左右,到了最近因無薪排休太多,甚至有人只領到基本薪資15840,還得到外面打零工。

問:工會是最近才成立的?能否談一下當初成立的原因?

答:92年4月公司跳票的時候,我就認為要成立工會了,但當時大家覺得反正薪水還有正常發,所以也就算了。今年3月工會成立,其實發起人都是經理級的,本來幹部也都是要內定的。有人說公司是故意的,要等工會成立之後,那他們就有藉口來打壓勞工,但都是傳言無法求證。當時我們有找劉庸商量,他一直說工會一定要有基層的參與,我們就說服了一些單位主管不要出來選,後來結果是基層出身的幹部大概佔一半。當時的目的主要是想建立一個協商窗口。

問:那在這次的抗爭過程中,妳們覺得基層出身的幹部跟經理級的幹部在態度上有何差異?

答:基層出身的幹部就是比較敢衝,反正一樣是沒工作;而經理級的比較會留後路,因為他們會想說,如果以後還要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那事情弄得太僵也不好,還有他們都有被公司逼著貸款買了不少庫藏股,如果把公司弄倒了對他們還說也不利,所以他們在公開場合就會退縮。間接人員(白領)比較會考慮到以後的事情,像現在還會有人怪我們弄倒了公司、害他們沒工作,我想這是位子不同的問題。

3. 整個抗爭過程總共經歷了46天,但會員一直保持相當高的參與率,妳們覺得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答:這段期間會員的參與率一直維持在八至九成,我覺得經過這兩年員工的流失之後,還留下來的多半是家裡不是很缺錢的人、經濟壓力還好,所以可以撐下來。剛開始的時候大家以為很快就能解決,所以很熱情,但經過一個禮拜之後,後來漸漸就變成無力感,很多人都會問我到底有沒有希望。我覺得比較好的是,抗爭後半段我們有把大隊長納入理監事會的決策會議成員內,這樣比較能聽到基層會員的心聲,因為他們抗爭期間就是跟自己隊的會員在一起,大家有什麼想法或抱怨都知道,比較能反映基層的聲音。(抗爭期間工會分五大隊,每隊由85至150人不等;每隊再分小組,每小組8至15人不等)。

整體來說,就是為了利益嘛,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4. 最後公司終於低頭讓步,妳們覺得主要的成功施壓點在哪裡?

答:我覺得其實是那些「圍事」的也不想拖太久。說來好笑,其實主要不是靠勞工抗爭的力量。這是我的個人想法啦,你可以問其他人的意見。因為「圍事」的為了耀文的事也已經圍了很久,再圍下去就成本太大,他們也想要盡快解決,這樣他們可以盡快處理裡面的機器。像一直到現在,每天在裡面都還有人在保養那些機器,以前那些機器都是不停運轉的,可是那麼久沒有人工作了,大家都說現在一開機可能會爆炸,拖得越久、那些機器就越不值錢。對公司來說也一樣,外面有人在抗爭,就算有想接手的人也不能來看設備,會影響到重整的問題。

問:那妳的意思是說,勞委會沒有發生作用囉?

答:如果沒有「圍事」的因素的話,我想勞委會那邊會發生作用,可是今天「圍事」的已經介入了,我覺得其實是他們也想要快點解決,所以叫公司快點處理。

問:那當時工會是怎麼應付「圍事」的問題?

答:「圍事」的那些「黑衣人」都有公司委託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證,他們都說出貨是有合法依據的。有一天我們有讓他們出了一批貨,當時很多會員都擠在大門前,我怕會發生衝突。但後來他們要出更多貨,我們就沒有讓他們出了。(編按:訪問單位這邊聽到一種說法,因為耀文事件已經上新聞、浮上檯面,所以「圍事」的不敢太放肆,如果事情還沒受到注意,那他們的行動可能就較無顧慮。)

5. 在抗爭一開始的時候,工會有沒有討論過訴求與策略?除了爭取資遣費之外,大家有無討論過公司是否有繼續經營的可能性?妳們覺得爭取工作權是可能的嗎?

答:會員會站出來是因為公司的不理性管理,所以讓很多人站在一起。剛開始是義輔協會曾爸那邊協助我們,我跟曾爸之間的相處一直很好,但他比較有主導性,他會說既然妳們要我來協助妳們,那就由我來替妳們出面就好了,妳們不用過問太多。可是大家會想要知道過程如何呀!後來桃園愛鄉Alumin(呂德明)、芳萍及勞服中心偉凱,還有產總這邊,他們就不會太主觀,他們會告訴我們他們的想法及判斷,然後由工會自己來決定。

問:大家有想到在耀文繼續工作的可能性嗎?

答:9月9日臨時會員大會作成的決議是「恢復勞動條件」,9月16日會員大會剛開始的訴求也是這樣,那時還沒想到未來的問題,可是總經理來就直接說公司只想留300個本勞跟150個外勞,薪水也不會恢復,缺錢的人就自己走。大家等於心都冷了,每個人都很氣憤,要弄倒公司的想法就開始傳佈開來。那天下午曾爸說要再給公司十天的時間,會員根本沒有辦法接受。

問:妳們覺得這些勞工團體給妳們的最大協助是什麼?

答:行動策略、談判技巧方面,像他們會教我們在協商談判的時候要怎麼說,我們比較不知道這些事情。偉凱很好的一點是,他有事會先去找其他常務,他知道如果先找我,我還要去說服其他幹部、可能會夾在中間,所以他先去找其他常務,這樣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6. 10月6日那天晚上,會員對於是否夜宿勞委會前面有不同的意見,妳們怎麼看待當時的爭議?

答:我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覺得當天的處理結果是很OK的。我們覺得決策方案只能有一個,所以堅持不能表決,表決就是代表有不同的決定嘛!後來第二天到總公司去,大家的反應都很好啊,都說是應該要去一下。

問:妳們覺得當天的決策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

答:其實這整個決策過程都是理監事會一起討論出來的,可能是決定了之後才告訴會員,大家有點不了解那過程,人總是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就有些反彈。當時一些來協助的勞工團體也都有說話,像毛大哥他們,就有人說他們不了解我們員工的處境,我想這是不了解那決策過程。休息時間我下去跟大家溝通的時候,有不同意見的人都不直接跟我說話,她們怕我為難,反而是想透過其他人來告訴我她們的想法。

7. 聽說妳們先前在三峽廠時也擔任過工會理事,妳覺得這段經歷對妳參與這次抗爭是否有影響?

答:如果你是問成立工會的話,那倒沒有關係,我們三峽廠轉移到平鎮廠的同事中,有些人會跟我抱怨,我反而跟她們說,如果別人能忍、妳也應該能忍下去。如果是指這次抗爭的話,畢竟我們在三峽廠時有勞資協商的經驗,比較不會怕,也比較知道什麼可以作、什麼不可以作。我們同部門從三峽廠來的都很團結、很支持我們,都會跟我們說,妳們放手去作、我們支持妳,給我們很多鼓勵。

問吳美玲:我看妳拿麥克風主持會議的樣子,其實頗有架式不像新手,請問妳有受過類似團康領導的訓練嗎?

答:沒有,可能是我哥競選過里長,我幫他助選時的經驗吧!還有公司有一陣子從華通電腦找來一個總經理,那時要開朝會,我有當過幹部要主持帶隊,可能跟這些經驗有關。其實我也會怕啊,有時也會不知道要說什麼,像大會第一天,我就很感謝奇峰他給我很多意見,教我要說什麼、注意什麼。

8. 請問妳們對未來是否有什麼生涯規劃?如果有機會的話,願意再參與工會或勞工團體的活動嗎?

答:以後還是要去找工作,應該還是會先找同類的工作,電子業方面。至於勞工的活動,我們當然是會有意願參與,要當專職的組織工作者得看機會,至於其他的一些活動,我們當然是會有意願參與。像我們的募款所得還有一些錢,有些人就會說是不是要大家分掉,可是我們很贊成芳萍所說的,「取之於社會應該用之於社會」,我們會把這些錢回饋給其他勞工。(編按:後來華隆桃園廠關廠抗爭時,耀文工會也捐出了這些募款所得的部分給華隆桃園廠工會。)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關鍵詞

一、重整

「『重整』是公權力(法院)藉重整的法令程序,介入、監督企業之經營,調整企業、債權人、股東的利益關係,使企業有重建更生之可能。這些調整的動作最主要的就是公司的債權暫時凍結,禁止債權人作任何查封、拍賣等的強制執行,公司資產獲得保全。重整之法令規範主要載於公司法第十節第282條至第314條,其用意在於防止資本市場的不穩定性,讓國家在企業發生危機時介入經營,以圖穩定整體經濟。……資方的重整計畫經常提及裁員,勞工若遭裁員(通常是被逼走),要求資遣費時,資方可以兩手一攤:『我沒有錢,等公司重整成功後再給你!』目前,政府機關的解釋令及法院的判例對於資方重整期間,是否應立即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問題,都是視個案而定,勞工很可能只能拿到一紙債權證明而已!」(編按:以上內容摘自《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籌備處通訊》第四期2004/11/01)

進一步說,如果公司處於重整狀態,依照法令只有列入「重整債務」的部分得以正常支付;另一方面,「重整債權」在重整之後能否獲得清償,得視重整期間重整人與債權人的協議而定,可能打折、也可能打消。所以在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之前,勞工應爭取把積欠工資、重整計畫中裁員所需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列入「重整債務」,則在重整期間較有法律保障可立即拿到錢;如果是列入「重整債權」,那就得視重整的結果而定,才知道到底能拿到多少;如果公司欠勞工的部分連「重整債權」都沒有列入,那可能根本就不被當作有欠債這回事。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的「超額提存」

「所謂的超額提領,即針對嚴格只能用於支付勞工退休金的中央信託局勞工退休準備金,依勞委會解釋令,在未全員資遣的情況下,以保留留用人員的退休金精算金額,其餘提出作為資遣費。」(編按:引自事件經過其他相關文章中的〈走路時速八公里──四度跳票、五度協議〉

此項「超額提存」的規定據說是2001年時經發會的共識結論之一。並非所有情況下勞工都能引用這項規定領到資遣費,除了未全員資遣之外,其必要條件之一是帳戶裡的錢在扣除留用人員的退休準備金之後夠多,在耀文的案例中,其勞退金帳戶中有一億六千餘萬的餘額,足夠支付所有員工的資遣費到達九成。這項規定雖然可使勞工在公司拿不出錢的情況下仍可能領到資遣費,但資方亦可以此為工具,在不額外支出的情況下,拿帳戶中的錢來作企業瘦身的動作、裁員資遣。勞委會的相關函釋請見如下: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90)台勞動三字第0047091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9月27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1卷7期14-17頁
相關法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0、6、8條


要旨:事業單位欲動支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中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注意事項。
主旨:關於事業單位欲動支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中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注意事項一案,請查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勞動三字第○○三六二六六號函釋及同年八月二十日邀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商結論辦理。

二 依前揭函釋「事業單位所提撥退休準備金經精算已確能支應現有全體勞工未來退休之支用」意旨,事業單位應提供計算報告,該報告由精算師出具,其內容應包含:
(一)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二)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勞工日後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三)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已提存數扣除前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三 當地主管機關為查核所需相關文件,請事業單位出具切結書(格式如附)時,如事業單位不予配合,致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查核,可敘明理由將申請文件函退。另,地方主管機關亦可函請中央信託局、其他相關之行政機關或民間組織提供是項資料。如發現事業單位出具不實證明,有偽造文書之嫌者,並可移送法辦。

四 此類案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將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繕造資遣費發放清冊,逕送中央信託局,俾開具勞工抬支票寄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勞工本人。

五 檢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
為資遣費』注意事項」乙份。


附件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注意事項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勞動三字第○○三六二六六號函。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二十日會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撥部分作為資遣費審核作業注意事項」會議結論。

貳 適用對象:
事業單位於前揭函釋發布後,因精簡人員擬動支其所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之用者。

參 相關文件:
一 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於中央信託局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之已提存數資料。
二 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現有全體及預計資遣後留存勞工之人數、年資、薪資表冊。
三 勞工資遣費發放清冊:發放資遣費之金額資料,由事業單位將所填具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基金給付通知書繕造成冊。
四 計算報告須由精算師簽証出具,其內容包含如下:

1 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2 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所述日後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3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申請動支當時已提存數扣除前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五 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所提供計算報告之資料屬實。(格式如附)


肆 審核:
一 文件:事業單位檢送之上述有效文件及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會議紀錄。
二 時限:以當地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天內核定為原則。
三 發放方式:當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將資遣勞工發放清冊逕送中央信託局開具勞工抬頭支票寄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轉發勞工本人。

伍 其他:
一 有關得辦理退休金精算工作之精算師資料,得洽詢中華民國精算學會退休金精算委員會(台北市敦化北路一二二號十三樓;電話:25141078)。
二 事業單位得先行向各縣市政府派駐輪值之會計師洽詢前述計算報告相關資料。
三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得請事業單位於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之用後,提出其未來提撥率之擬定(或調整)資料。



附件二:切結書

(事業單位名稱)公司為動支以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於中央信託局超額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勞工資遣費之用事宜,所提供之勞工人數、年資、薪資等計算資料無誤,特此切結,以茲證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

此  致
(縣市政府)
立切結書人:         (簽章)
事業單位名稱:        (單位戳記)
負責人姓名:         (簽章)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法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6、8、10條 (90.05.16)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在事業單位關廠歇業之後,公司未付給勞工的積欠工資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發放。但在耀文的案例中,公司並非處於關廠歇業的狀態。工會內部及支援的勞工團體對此也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想辦法讓勞工主管機關直接作出關廠歇業認定,則積欠工資部分就可向墊償基金申請;另一則傾向先處理資遣費的問題,積欠工資部分是後續動作。耀文是在重整期間,使得關廠歇業的問題增加了一個額外變數。

根據2001年經發會就業組的編號410401號共同意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管理墊償辦法」第八條,放寬至事業單位分支機構歇業時亦可辦理。

四、圍事份子

圍事份子通常以資產管理公司的合法雇員身分出現。在最近北部地區的欠薪或關廠爭議案件中,圍事份子的出現有明顯增加的趨勢,跟許多公司的債權轉移至資產管理公司手上有直接的關係,成為勞資爭議案件中另一個變數。

從最近的案例中我們發現,有些工會幹部會遊說勞工也走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來討債這條路,或傾向跟圍事份子合作,其實際結果及效應值得我們注意。

耀文電子工會抗爭事件:事件經過其他相關文章索引

一、
耀文電子勞資爭議 工會明天將持續抗爭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06

二、
從工人運動學到的東西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評論2004/10/10

三、
要求資方儘速發放資遣費 耀文員工夜宿勞委會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11

四、
黑道威脅下 耀文工會抗爭成功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21

五、
資方終於送件 耀文工會抗爭階段性落幕
原刊登於舊版苦勞網苦勞報導2004/10/29

六、
走路時速八公里─四度跳票、五度協議:公司重整、員工被整的耀文電子產業工會46天抗爭結束 
作者: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原文刊載於《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第三期(2004.11.05),並轉載於舊版苦勞網公共論壇2004/11/30